面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,偃师市纪委监委贯彻“打铁必须自身硬”的要求,立足建设政治过硬、本领高强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,对干部的监督一刻不放松,采取四项举措,“监督者受监督”的氛围初步形成。
一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。围绕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内“两个责任”,一方面强化纪委监委主体责任,6月底、12月底前进行两次市纪委书记、副书记逐一约谈各镇(街道)纪委书记,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期分批约谈机关(部)室主任、派驻纪检组长和副组长、监察室主任、一线办案人员,及时了解思想状况,打好“预防针”。另一方面,注重发挥干部监督室的监督职能,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执行执纪审查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安排专人定期搜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评价和反映,了解其“八小时外”生活圈,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。
二是及时调整监督管理范围。及时调整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范围,把市纪委、监委班子成员、机关干部、借用人员、市委巡察办人员、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、乡镇纪委人员全部纳入日常监督范围,并建立偃师市纪检监察监督对象人员台账。 组织全体被监督对象观看《打铁还需自身硬》等电视专题片,并要求撰写观后感。集中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,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敲响警钟,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。
三是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配套制度。监委会成立后,机关的相应制度需要进行补充完善,及时修订《偃师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规程》《偃师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程》《办案安全管理办法》《办案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》等制度,明确各项监督执纪工作的流程规范、标准要求、办理时限等,依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。
四是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力度。严格落实“两个严于”(纪检监察干部严于一般党员干部,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严于一般纪检监察干部)的尺度,优先查处、重点督办、从重追责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,对于对纪检监察干部异常行为疏于管理而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,严格实施“一案双查”,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。 (偃师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)